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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问题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和平共处原则

关键词
独立权 平等权 自卫权 管辖权 国家豁免 国家承认 政府承认 有效统治 不承认原则 国家继承 政府继承 逆条件的承认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它具有以下特点: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整个体系的法律基础。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强行法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它与国际法基本原则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两者的区别在于: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原则的特点。

第二节 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七项原则,它们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

二、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内容
(一)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这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第一项原则。
(二)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自决权利原则是当代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
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或核心的原则,是强行法规则。但这项原则并不排除合法使用武力。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五)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六)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
(七)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出现在1954年中国和印度《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组成部分,是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重大贡献。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权力。一般认为,国家主权是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主权不仅是权力,还意味着责任。
二、互不侵犯原则
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平等互利原则
五、和平共处原则

参考书
1. 赵建文: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2. 白桂梅:《国际法上的自决》,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
3. 张潇剑:国际强行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更新日期:200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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