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教学团队  |  学术会议与交流  |  模拟法庭  |   新书推荐  |  师生互动  |  学生习作  |  课程考试  |  教学评估  |  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国际法前沿>>>国际法前沿
 
防扩散——呼吁伊朗履行义务

联合国徽章

联合国
安全理事会


S/RES/1835(2008)
2008年9月27日

第1835(2008)号决议

2008年9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5984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2008年9月15日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关于不扩散条约保障监督协定及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规定执行情况的报告(GOV/2008/38),

重申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的承诺,

1. 重申2006年3月29日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06/15)以及安理会2006年7月31日第1696(2006)号、2006年12月23日第1737(2006)号、2007年3月24日第1747(2007)号和2008年3月3日第1803(2008)号决议;

2. 注意到2008年3月3日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外交部长发表的、得到欧洲联盟高级代表支持的声明,其中述及处理伊朗核问题的双轨办法;

3. 重申致力于在此框架内早日通过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欢迎在此方面持续开展的努力;

4. 呼吁伊朗全面、毫不拖延地履行上述安全理事会决议为其规定的义务,并满足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要求;

5.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更新日期:2008/11/23
阅读次数:1553
 
上一条:  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延长1540委员会任期
下一条:  不扩散问题:伊朗核计划
 
 【我想发表评论】 【将文本推荐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栏目相关文章==
余劲松  公司的外交保护
朱文奇  雇佣军问题对国际人道法的冲击及影响
邵沙平  王小承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探析
朱文奇 李明奇  用“空间活动”好一些
朝鲜核试验威胁
朝鲜发射导弹问题
防扩散问题:制裁朝鲜
>>> 更多
 
Copyright©200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
邮编:1008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电子邮箱:rucpil@email.ruc.edu.cn 本网由中创网络建设
京ICP备06036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