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一致原则 也称一致不通过原则。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及其他决定所遵循的原则。根据该原则,对于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只要有一名成员同意通过相关报告,该报告即获得通过,要阻止该报告的通过,需要全体成员同意。这与以前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一致通过原则形成对比,故称反向一致原则或一致不通过原则。实际是一票通过制。
多边争端解决制度 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最大特征。对于成员间的贸易争端,须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制度来解决,包括诉诸这一争端解决制度、遵循这一争端解决制度的程序、履行根据这一争端解决制度作出的裁决和建议。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就其他成员是否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作出法律上的裁决,不能单方面作出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了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的法律裁定,没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任何成员不能单方面对其他成员实施报复措施。
设立专家组的申请 是处于贸易争端中的申诉方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的、要求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对争议事项进行审查的申请。该申请的重要性在于,它发起了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争端的程序,明确了争议的事项并提供了处理争端的法律依据,从而确定了专家组的权利范围,同时也向被诉方和对该争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了有关争议的事实,在正当法律程序意义上有重要意义。
专家组的权限和职责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家组的权限范围,它由申诉方设立专家组的申请所确定,专家组只能在该权限范围内进行审理,对设立专家组申请中没有提出的后来在程序中提出的事项不能审查。专家组的职责主要是指专家组对争议事项的事项、有关法律的适用以及争议事项与法律的一致性进行客观的审查,作出裁决和建议,以便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定和建议。
交叉报复 在被诉方没有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时,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申诉方可以对被诉方采取报复措施。该报复措施的范围首先限于与争议措施相同的部门内,比如都是农产品部门;如果在同一部门的贸易额不足以进行报复,则可以在同一协定的不同部门进行报复,如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的工业部门;如果同一协议的贸易额不足以进行报复,则可以跨协议进行报复,比如在报复成员境内对被诉方的知识产权不进行保护。这就是交叉报复。
非违反性申诉 与违反性申诉相对而言。指控某一成员的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这种申诉称为违反性申诉,如果指控成立,则被诉方的措施初步构成了对申诉方的利益的损害或使之丧失,被诉方需要取消或修改其措施。如果不指控某一成员的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而直接指控其措施造成了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的丧失或损害,称之为非违反性申诉。违反性申诉要求申诉方证明其根据某一协议或规则享有合法预期的利益。如果不能证明这种利益的存在,则该申诉不能成立。违反性申诉成立的被诉方,不需要取消或修改其措施,只需对申诉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