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导向 任何法律实质上都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但在具体制定方法上,有的采取了规定权利的方法,称之为权利导向,有的采取了规定义务的方法,称为义务导向。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采取了义务导向的方法。每一成员都应当履行规则所明确确立的义务,从其他成员履行义务中享有权利。义务导向这一特点,要求首先明确各成员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而不是首先确定成员是否享有采取这一措施的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利义务主体 是各成员政府,包括独立国家的成员政府和独立关税区的成员政府。换句话说,只有成员政府才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私人、私人团体、非政府组织,都不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权利,当然也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履行义务,也无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指控某一成员政府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确立的义务。
国内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关系 是国内法和国际条约关系的具体化。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关系,一般来说取决于国际条约的明确意图和国内法的规定及做法。就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国内法的关系来说,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本身没有规定,主要发达国家的做法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能在成员国直接生效,不能取代国内法的规定。这一做法基本成为普遍遵循的做法。各成员须通过国内法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通过国内法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与国内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关系相联系,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内替代国内法,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效力是通过制定相应的国内法来实现的,通过制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国内法,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得到了实施。如果国内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不一致,其他成员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指出指控,如果指控成立,被成员的成员一般应修改其国内法,使之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