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是1995年1月1日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成立的国际经济组织,负责该组织的贸易规则的实施、监督,处理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等。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到2006年3月,有149个正式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指《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八轮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结束时,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订的,于是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正是根据该协定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该协定本身主要是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机构方面的规定,具体的贸易规则,以该协定附件的形式,构成了该协定的组成部分。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协定 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3个附件及相关法律文件,这3个附件是: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原指1947年签署的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适用的贸易协定。后来由于原来设想的国际贸易组织没有成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逐渐具有了组织上的职能,因而也在组织意义上使用该词。同时也指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核心的国际贸易制度。组织意义上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已经被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但规则意义上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经过修改后,以1994年关税贸易总协定的形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规章的一部分。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达成的一项货物多边贸易协定。在范围上,包括了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历次关税减让表、加入议定书(临时适用议定书除外)、1995年1月1日仍然有效的豁免决定及其他的缔约方全体的决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6个谅解,以及乌拉圭回合谈判所形成的马拉喀什议定书。
临时适用议定书(PPA) 1947年10月30日签署的、旨在临时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协定。该议定书规定:签署方政府自1948年1月1日起临时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在不违反现有国内立法的最大限度内实施第二部分。“不违反现有国内立法”的规定被称为祖父条款(grAnDfAther ClAuse),以该条款为依据不遵循总协定第二部分的权利被称为祖父权利。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实践中,“国内立法”被解释为行政机构不享有裁量权的立法,即行政机构必须实施立法规定的义务性立法。
乌拉圭回合(谈判)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8轮谈判,因在乌拉圭发起,故得此名。该回合于1986年开始,1994年结束。该回合的最大成果,除进一步降低关税外,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整范围。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共进行了7轮回合的谈判,其中前5轮主要是关税减让谈判,从第6轮肯尼迪回合起,包括第7轮东京回合,除对关税减让进行谈判外,谈判的议题还包括了非关税壁垒。
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 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成员代表组成。部长会议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有权就多边贸易协定项下的所有事项作出决定,部长会议一般两年召开一次。
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 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常设决策机构,在部长会议休会时,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责。总理事会除负责日常的工作外,还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查机构的职责。
争端解决机构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成立的专门负责争端解决的机构。实际上是履行争端解决职责的总理事会。负责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包括进行调解、审查、作出裁决和建议以及授权报复。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专家组是非常设机构,根据争端的需要设立。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在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通过投票表决。但自1959年最后一次投票表决时起,对重大问题从没有使用过投票表决的程序。世界贸易组织第二届总干事人选,虽然争议很大,有些成员要求投票表决,但最后仍然通过协商的方式作出了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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