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加入WTO后,外国葡萄酒的进口量可能增加,这对中国的白酒是否有影响?中国是否可以对进口葡萄酒征收高额税费来保护中国白酒?
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所处理的有关国民待遇的案件中,有许多案件都涉及到进口葡萄酒对国内传统酒业的影响。在现有的有关预测中国加入WTO对中国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文章、书籍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葡萄酒产业可能会受到影响,而白酒产业不会受到影响。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当然,一般来说,人们都认为葡萄酒和白酒不是同类酒,但这不表示它们不是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实际上,许多人都认为喝酒时葡萄酒与白酒不能混,混喝易醉。我们且不去评判这种认识的正确与否,但它起码说明红白两种酒是有竞争或替代关系的。
再者说来,在我国,葡萄酒的价格一般高于白酒,因而葡萄酒的消费受到了抑制。但是,如果随着葡萄酒进口量的增加,如果葡萄酒的价格下降到和白酒的价格差不多的水平,相信葡萄酒的消费量会急剧增长,同时会造成白酒消费量的降低。所以外国葡萄酒进口量的增加,可能会对中国白酒造成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葡萄酒就成了国内白酒的直接竞争产品或替代产品。所以,如果中国通过采取对进口葡萄酒征收高额税费的措施来保护中国白酒,就可能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因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不仅适用于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属于同类产品的情况,而且还适用于它们属于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的情况。
由此我们得到启示,在制定贸易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到国民待遇对同类产品的适用,还要考虑到国民待遇对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的适用。
2.如何应对外国对于我国违反国民待遇的指控?如何证明我国的出口产品受到了外国的歧视?平时应注意哪些工作和资料的积累?
中国加入WTO后,可能会出现其他国家对中国有关国民待遇的指控。这一方面是因为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歧视外国产品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意识到我们正在实施的措施是歧视进口国产品。
为了应对外国的有关国民待遇的指控,我们必须有备而战。确定外国产品与它所比照的本国产品是否是同类产品、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涉及许多因素,如最终用途、物理特征、经销渠道、消费者的感受,等等。而涉及这些因素的相关资料,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获得的,需要平时的搜集和积累,我们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现有的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竞争关系的分析,过于简单,缺乏有证明力的数据和资料。
同样,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也有受到歧视的可能。但是,光是声称受到了歧视是不够的,还必须证明实际上受到了歧视。这就需要证明我国的声称受到歧视的出口产品与所比照的外国国内产品属于同类产品、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因此,对进口国市场资料的搜集就变得非常关键。在这方面,政府驻外机构无疑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企业自己也要注意掌握这方面的情况。必要时,第三国国内的相同产品的竞争关系的资料也是有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