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国民待遇义务的例外


货物贸易方面的国民待遇义务有两项具体例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第8款),此处的例外并不表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而不受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约束,而只是表示对这样的措施的异议不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行解决,这样的措施受WTO其他条款的调整和规范。
这两项例外是:

  1. 政府采购

政府机构购买货物供政府自己使用,对这方面的产品采购进行调整的法律、规章或规定,不适用于国民待遇义务的约束。

  1. 仅对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
这不表示对国内生产商的补贴不受任何约束,而只是表明这样的补贴不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