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思考题:



1.为了吸引外商在本地区投资,对某一外商或某一国外商许诺各种好处,这会产生什么问题?
首先,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已经禁止各地擅自许诺好处以吸引外商投资,所以这样做违反了我国的规章制度。
其次,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国政府有义务在全国境内统一实施法律。地方政府擅自许诺,造成了国内法制的不统一,违反了中国政府对WTO的上述承诺和义务,使中央政府或国家处于被动地位。
第三,从最惠国待遇角度来看,向某一外商或某国外商许诺的好处,不能由该外商独享,其他外商会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有这一好处,结果相当于外商的待遇还是一样的,因而不会起到原来设想的作用。
最后,中国入世后,外商更注意中国法治的实施情况,法制的不统一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对吸引外资所起的作用只能负面的。

2.本地产品出口到外国时,如何保证其享有最惠国待遇?自己方面应作出哪些努力?
从政府角度讲,要密切注意其他国家间的贸易关系、贸易协定,尤其是对中国的出口有重大影响的外国间的关系。发现有最惠国待遇的安排,要及时主张、要求。例如,中国与美国间签署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提高了保护程度。欧共体等成员就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及时要求享有这一好处。欧共体等成员的这种及时主张,值得中国学习。

从出口企业来说,要注意其他国家的产品在进口国的待遇情况。如果发现了其他国家的产品在进口国享有比中国产品更好的待遇,应立即通过本国政府要求享有这样的待遇。不同国家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竞争关系,应是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