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家组
专家组(A pAnel of experts)是争端解决机构的非常设性机构,类似于国内仲裁程序中,审理某一具体案件的仲裁庭。专家组是争端解决程序中惟一审查案件事实的机构。
专家组协助争端解决机构履行有关职责。专家组的权限范围仅限于申请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书中所指明的具体争端和法律依据进行审查。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不属于专家组的权限范围。在印度专利保护案中,专家组对申诉方未在申请中列明的诉求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裁定,被上诉机构裁定越权。
专家组的成员,一般是由争端成员双方磋商后选定的。只有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才由WTO总干事任命。
专家组由3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证据,决定谁是谁非。专家组应对其审议的事项进行客观的评估,包括案件的事实、有关协议的适用性及争议措施与有关协议的一致性的客观评估,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定和建议。专家组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只有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否决这一报告。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存有一份专家名单,通常情况下,专家组的成员就是从该名单中选出的。
2.上诉机构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进行审查。(DSU第17条第6款、第13款)
上诉机构共有7名成员,由在法律、国际贸易和相关协议涉及的事项方面有公认的专长的国际公认权威组成,成员任期4年。与专家组成员一样,上诉机构成员与所属国家的政府没有关系。
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但根据上诉机构程序规则,上诉机构集体审查、讨论相关问题。上诉机构集体讨论的这一作法,进一步保证了法律规则适用的统一性与一致性。
上诉机构对专家组报告的审查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一大特色。它保证了法律规则适用的准确性、统一性、一致性。
3.争端解决机构(DSB)
WTO争端解决机构(即WTO总理事会的另一种形式)的职责,就是解决争端。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的职责包括:
- 建立专家组处理案件、
- 批准或否决专家组的结论、
- 批准或否决上诉机构的结论。
- 负责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包括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当有关成员不遵守裁决时,有权授权进行报复,包括确定报复的范围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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