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议机构
对WTO成员进行贸易政策审议的机构,是贸易政策审查机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 简称TPRB),也就是总理事会的另外一个面孔或说另外一个牌子(关于总理事会,见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2、审议频率/周期
每一个WTO成员的贸易政策都要受到定期审查。审查的频率,取决于各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影响的大小。这种影响,以最近最有代表性一段时期内(in A reCent representAtive perioD)的世界贸易份额计。对前4位最大的贸易实体——一般总是美国、日本、欧共体(按一位算)、加拿大,每2年审查一次;第5到20位每4年审查一次,其余每6年审查一次;对不发达国家,则可以确定一个更长的审议周期。
中国在过渡期内每年审查一次(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8条)。
3.WTO成员的报告义务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规定,为达到最充分的透明度,每一WTO成员都应定期向TPRB提交全面报告。该报告应按照TPRB所议定的格式,说明它所实施的贸易政策和实践。在两次审议之间,各成员应在其贸易政策发生任何重大变更时提供简要报告,并每年根据议定的格式提供更新的统计信息。
4.审议内容
对成员贸易政策的审查,集中于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
5.审议程序
根据《贸易政策审查机制》的规定,贸易政策审查机构,应为审议的具体实施制定一份审议计划。它还应该在与有关成员一起磋商后,制定出每年的审议方案。
贸易政策审查机构的主席,在与受审查的成员磋商后,确定一名审议主持人来主持对成员贸易政策的讨论。
贸易政策审查机构应根据下列文件进行讨论和评议:
- 由受审查的成员向贸易政策审查机构定期提交的描述它所实施的贸易政策和做法的报告;
- 由秘书处依其职责根据它自行获得的信息以及从其他成员那里获得的信息所起草的报告;
这两份报告应该与相应的贸易政策审查机构会议的会议纪要一起,在评议之后及时公开发表,并提交给部长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