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范围


1.义务人/权利人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通过规定义务的方式来确立各成员(
见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的权利的,我们不妨称为义务导向。多边贸易规则的义务主体,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各成员政府,一成员政府对其他成员政府负有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行事的义务。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享有权利的,也是各成员政府。
个人或企业,不得依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直接向其自己的政府或其他成员政府主张权利,也不能依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直接对自己的政府或其他成员政府提起诉讼。个人或企业,必须通过自己的政府,要求其他政府履行义务。
虽然世界贸易组织多边体制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贸易商、促进贸易的发展,但个人或企业享有的权利是间接的。在知识产权领域,也是如此。
所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政府

2.WTO成员所承担义务的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政府,不仅要在中央政府层次上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而且还要保证地方政府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对地方政府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行为,中央政府也要负全部责任

3.适用领域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用的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贸易政策审查、争端解决领域(WTO协定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