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世界贸易组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是世贸组织自己承认的,有些是其不承认的,但谁也不否认,世界贸易需要类似世界贸易组织这样的协调机构。因此,世界贸易组织不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反对意见,而终止自己的存在。实际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面临类似的问题。
1.各成员愿意继续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就现有的及新的贸易问题进行谈判
世界贸易组织是成员就现有调整事项进行谈判的场所,也是就新的问题举行谈判的场所。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会议已于2001年11月在喀塔尔的多哈举行,并且达成了发动新一轮贸易回合谈判的协议。这表明,各成员仍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多边贸易体制,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谋划未来。
2003年6月,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成立了由8位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就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进行审查并就如何完善提出建议。该委员会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前任总干事彼得萨瑟兰任主席,其他委员都是非常杰出的专家。2005年初,世界贸易组织发布了由该咨询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世界贸易组织的未来:应对新千年中的机制性挑战》。
2.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加强
非政府组织种类繁多,构成复杂,利益差别悬殊。有些非政府组织还同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让各个非政府组织都对世界贸易组织表示赞同,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加强了与各类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和联系。
1996年总理事会通过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安排指针》,承认非政府组织在提高公众对世界贸易组织活动的了解方面发挥作用,同意改善透明度、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交流,责成秘书处通过各种方式与非政府组织直接联系。但该指针强调世界贸易组织的特殊性,既是成员政府间达成的有约束力的条约,又是谈判的场所,非政府组织不能直接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或会议,可以在国家层面,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密切的磋商与合作。
2001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组织了有关世界贸易体系的非政府论坛。第四次部长纪会议也允许非政府组织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会议。
3.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受到进一步的重视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协议,是一揽子协议,各国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彻底拒绝。其中的规定及其所确立的整个世界贸易制度,仍然存在不公平之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的运作表明,即便原来规定的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关注,也没有很好地落实。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普遍的注意。世界贸易组织已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世界贸易制度,是一项全球性制度。它的存在离不开成员的共同参与。贸易大国的地位是重要的,贸易小国的利益也不应受到忽视。新的会议将把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提高到一个更重要的水平。
4.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运作积累了经验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10年多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积累了许多。这就为今后的更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国际贸易需要一个世界机构来协调,而成员自己管理的凭规距办事的世界贸易组织,最适合担当这一重任。
世界贸易组织还是有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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