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

1986年,中国正式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创始缔约国地位。中国提出了恢复地位的三原则:恢复而不是重新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恢复;以关税谈判为基础。简称旧三原则。
在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之前,中国未能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此后,中国提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原则:没有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世界贸易组织是不完整的;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简称新三原则。
从旧三原则到新三原则,可以说中国的立场没有实质性改变。但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经历了多次贸易谈判,关税不断降低,并且就一些非关税问题达成了协议。因而如果说中国恢复身份,则不能确定应恢复到什么程度。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整对象扩大,也不能仅仅作出关税减让就可以作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
中国新三原则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对自己力量的信心,反映了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其规则的本质认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建立在权利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中国履行作为成员的义务,但同时也要享有作为成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