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是由一系列的规则组成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一个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核心的统一的多边贸易法律制度。该制度是在继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规则各自规定了不同的独立义务,共同约束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关键词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多边贸易协议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达成的一项货物多边贸易协定。在范围上,包括了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历次关税减让表、加入议定书(临时适用议定书除外)、1995年1月1日仍然有效的豁免决定及其他的缔约方全体的决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6个谅解,以及乌拉圭回合谈判所形成的马拉喀什议定书。
临时适用议定书(PPA) 1947年10月30日签署的、旨在临时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协定。该议定书规定:签署方政府自1948年1月1日起临时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在不违反现有国内立法的最大限度内实施第二部分。“不违反现有国内立法”的规定被称为祖父条款(grAnDfAther ClAuse),以该条款为依据不遵循总协定第二部分的权利被称为祖父权利。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实践中,“国内立法”被解释为行政机构不享有裁量权的立法,即行政机构必须实施立法规定的义务性立法。
乌拉圭回合(谈判)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8轮谈判,因在乌拉圭发起,故得此名。该回合于1986年开始,1994年结束。该回合的最大成果,除进一步降低关税外,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整范围。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共进行了7轮回合的谈判,其中前5轮主要是关税减让谈判,从第6轮肯尼迪回合起,包括第7轮东京回合,除对关税减让进行谈判外,谈判的议题还包括了非关税壁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