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制度的法律体系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这三个附件合称为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整个法律制度,也构成了一揽子的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成员都有约束力。
附件4是
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对没有参加的绝大多数成员来说,可以视其不存在。中国没有加入诸边协议。
为方便起见,我们把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法律规范,统称为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或世贸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整个法律体系由下列规则构成: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部长会议决议
-多边贸易协议
● 附件1
·附件1A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关于附件1A的总体解释说明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
组成部分说明
(A)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
(B) 与关税减让相关的议定书和核准书、加入议定书、豁免及其他决定
(C)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谅解(6个)
2.1(B)、第17条、国际收支条款、第24条、豁免、第28条
(D)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11个协议
-农产品协议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已经终止)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反倾销协议
-海关估价协议
-装运前检验协议
-原产地规则协议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保障措施协议
·附件1B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附件1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
● 附件2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
● 附件3 贸易政策审查机制(TPRM)
-附件4 诸边贸易协议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
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1997年失效)
信息技术协议(1996年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