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实体权利的规定


1.在专利方面
一项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只有向一国专利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时,才享有专利权。欲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需向其他国家提出申请。获得专利保护的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为上述目的进口专利产品;有权制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使用该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以该方法获得的产品,或为上述目的进口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期满后,任何人可以使用该发明。
协议规定的专利保护范围延及除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植物和动物品种以外的一切技术领域。专利权人的权利,除以前的制造、使用、销售外,还增加了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和进口权。
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得低于自申请之日起20年。
加拿大专利保护期案中,加拿大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保护期,是自批准日起17年。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裁定加拿大专利法的这一规定不符合协议的要求,尽管根据加拿大专利法,许多发明的专利保护期比自申请之日起20年还长。只要有一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在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前期满,加拿大专利法的这一规定就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2.版权
版权只保护表达方式,不保护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比如,同一种思想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对某种表达方式的版权保护并不保护这种思想。
版权的享有不需要任何申请。只要作品发表或产生,即自动获得保护。在参加有关公约的缔约国之间,一项作品无需向其他国家申请,即获得国际保护。
原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中规定,允许他人使用作品获得报酬,《知识产权协议》除包括了这一项经济权利外,在保护对象上还增加了计算机程序、数据汇编,并作为文字作品来保护;在权利范围上增加了出租权。
3.商标
注册商标须经注册才能获得。在一国注册的商标,欲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须向其他国家申请注册。但驰名商标除外。
知识产权协议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任何标记或标记组合,凡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均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对于不能区别的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可依据其通过使用而获得的独特性注册为商标比如你经常使用Y符号表示你,Y本身不具有可识别性,但你用久了,近似于你专用了,就取得了可识别性。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阻止第三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首次注册的保护期和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转让或许可,不必与该商标所属的业务一起转让或许可。
4.地理标志
所谓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指标明商品产自某成员境内或该境内的某一地区或某地方的标记,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本质上归于该地理产地。任何利益方都有权阻止他人使用对商品的地理标记产生误导的标记,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使用。例如,武昌鱼、龙井茶等等就是地理标志,其他地方生产的鱼和茶,就不能用武昌鱼、龙井茶名之。知识产权协议还对葡萄酒与白酒的地理标记作了补充性的规定。
4.商业秘密
受保护的信息必须是秘密的,具有商业价值,合法控制人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予以保护。知识产权协议并不要求将未披露的信息视为一种财产对待,但要求合法控制人有可能阻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违背诚实商业做法的方式披露、取得或使用其未披露的信息。违反诚实商业做法的行为至少包括违约、泄密、引导违约,以及第三人在取得该未披露信息时已知其违反诚实商业的做法或在这方面有重大过失。

知识产权协议还对外观设计、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的保护,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