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需作出国内支持承诺的措施


如果国内支持措施对生产没有或有非常小的扭曲作用,可以不用作出减让承诺。这些不用作出减让的国内支持措施,应通过公共资金政府计划提供,并且不能具有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
这样的措施包括:

  1. 政府提供的一般性服务,如病虫害研究和控制、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营销和促销服务、基础设施服务等;
  2. 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
  3. 国内粮食援助,如为贫困人口提供粮食;
  4. 自然灾害救济而对生产者提供的直接支付;
  5. 结构调整援助;
  6. 环境保护计划援助;
  7. 贫困地区援助计划;等。

但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在采购时所给予的价格补贴,应计入计算国内支持的综合支持量。换句话说,要在其他方面减少补贴额。
对上述国内支持措施,是反补贴税意义上的不可诉补贴,不得据可诉补贴采取措施,不得提起非违反性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