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思考题:


1.根据保障措施的性质,如果利用保障措施保护自己的出口产品或国内产业?
保障措施是一种应急措施,它主要针对进口国进行关税减让后外国产品蜂涌而入对进口国产业造成的损害。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的调查相对比较简单,没有类似倾销幅度、补贴量的确定问题,主要是进口量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关系问题。而进口量包括了所有来源的进口,这样可以比较容易地确定该产品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在进口量的要求上,即使没有绝对的增加,也可以按相对数量的增加确定。
保障措施虽有补偿的要求,但在进口绝对增加的情况下,受影响的成员在与采取保障措施的国家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在前3年内也不得采取针对性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措施。对中国来说,中国入世后,外国产品进口量肯定会绝对增加,如果中国能够证明外国产品进口与中国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则中国可以充分利用保障措施这一杀手锏。
在中国出口产品的情况下,一方面可以利用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措施,注意中国产品在进口国所占的市场比例,注意不要过分集中;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实施保障的严格要求,在国内调查程序中、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中,找出国内当局调查裁定的疏漏和缺陷,从而使保障措施失去依据。

2.政府在保障措施的适用中,应起什么样的作用?
政府在保障措施中发挥关键的作用。美国对钢铁产业的保护,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政府对钢铁产业的保护承诺。
首先,政府和企业应做到信息共享,政府更要注意搜集进口产品、出口产品的全部信息。在中国入世后,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信息搜集、研究的力量应当加强,没有足够的信息作为依据,既无法出击也无法反击。但企业搜集信息的能力和渠道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因而需要政府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并对企业提供帮助。企业向政府有关部分查询信息而被措之门外的做法,无异于自杀。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产业状况、产品进口/出口状况的监测,及时与产业进行沟通。入世后的政府职能更多的是促进、保障功能。根据监测情况决定相应措施。
第三,引导、帮助出口企业开拓市场,避免市场的过于集中。中国入世后,中国的出口无疑会出现新的增长,如果市场过于集中,就有可能导致中国出口产品被采取保障措施。实际上,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中,就有过渡性保障措施的规定。因而,中国政府,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应下大力气,在贸易关系的改善、市场信息的搜集和提供方面,切实为出口企业服务。

至于政府在保障措施的调查/组织应诉方面的作用,更是最基本的工作,无需多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