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保障措施的调查程序。按程序进行调查是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该程序包括有关主管当局确立的程序和GATT第10条规定的贸易条例公布和实施程序(透明度)。调查当局应向所有利益方(进口商、出口商和生产商)发出合理的调查通知,并应给他们发表意见的机会,以便其陈述证据和看法,包括举行公开听证会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作出反应。有关当局应公布调查报告,列明对所有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调查结果和所作出的合理结论。主管当局应对所有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即时公布对正在调查案件的详细分析和经过审查的有关事实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