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概述


1.补贴的双重作用
补贴是政府措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扭曲了资源分配,使生产脱离市场原则进行,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从国际贸易角度讲,对国内产品的补贴会对外国产品的进口起排斥作用;对出口产品的补贴使得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在进口国国内销售的价格,对商品进口国的国内产品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
补贴可以是出口国的行为,也可以是进口国的行为。
2.调整补贴与反补贴的规范
由于补贴与一国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有密切关系,不能一概认为补贴就是应当绝对禁止的。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补贴有关的规则,不仅调整反补贴的问题,也调整补贴问题。这些规则允许使用补贴,但又限制补贴;对不公平的补贴,允许采取反补贴措施,但又约束反补贴措施。所以,有关协议称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该协议与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共同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3.补贴规则对转型国家的适用

有关反补贴的难题在于,难以区分政府正常的合法财政支持与扭曲贸易从而可以采取有关措施的补贴。这涉及到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的作用、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等问题。在计划经济下,普遍认为政府与企业是一体的,因而无法确定补贴问题,这也曾是主张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原因。但是,对象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和企业产权的分离,补贴规则也开始适用。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第10条中,专门对补贴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