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任何利害关系方都可以向主管当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要求对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利害关系方可以请求主管当局审查是否需要继续价格承诺或反倾销税,或者取消或改变价格承诺或反倾销税,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复议的结果认为取消或修改价格承诺或反倾销税,不再造成损害或损害不再发生,则取消或修改价格承诺或反倾销税。如果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则继续价格承诺或反倾销税。必要时,主管当局可以自主发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所采取的方法与反倾销调查时所采取的方法不同。反倾销调查主要是对过去一段期限内的进口进行审查,看是否存在倾销、该倾销对国内产业是否造成损害,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行政复议则是预期性审查,主要审查如果取消或改变价格承诺或反倾销税,损害是否继续存在或再度发生。行政复议是对将来事件的一种预期。
司法审查与行政复议不同。它是司法机构对行政主管当局的裁定的审查。例如,行政主管当局作出的是否存在倾销的裁定、是否存在损害的裁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裁定,等等。司法审查,一方面是法治的要求,任何利害关系方就行政当局作出的裁定都享有司法审查的权利和机会;另一方面,也是对行政机构监督、制衡的要求,纠正行政机构可能出现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