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
启动反倾销调查的程序有两种。一是国内有关当局自主发起,一是国内产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起申请,有关当局审查该申请合格后,发起调查。就目前各国的做法看,几乎所有的反倾销调查程序都是由国内产业向政府当局提出申请要求政府调查而起动的。
提出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应具备两个条件。首先,须提供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其次,申请应有足够的生产商支持。如果申请基于区域产业,则在区域产业的基础上确定申请是否由产业或代表产业提出。
如果有关当局确定倾销或损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应驳回申请,终止调查。这一确定标准,适用客观公正的调查当局的标准。换句话说,如果由一个客观公正的调查当局来审查这一申请,认为该申请满足了有关要求,则有关调查当局可以据该申请发起调查。
2.反倾销调查中的证据提供
主管当局对发起调查的决定,以及在整个调查期间,都要充分考虑有关倾销、损害及因果关系的证据的充分性与准确性,由调查当局证明上述所说的实质条件都已经满足。调查当局所依赖的证据主要是由作为申请人的国内生产商和作为被诉方的进口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生产商提供的。能否提供有力的证据,说服调查当局采纳自己的意见,成为各方的重要任务。无论是申请方,还是被诉方,都需要在平时积累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