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倾销措施及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世界贸易组织调整反倾销的规则是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反倾销协议(以下通称反倾销规则)规定的。
根据反倾销规则,对倾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有三种,这就是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采取上述三种措施以外的其他措施都违反反倾销规则。比如,美国1916年反倾销法规定了对倾销采取罚款的形式,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违反了反倾销规则(美国1916年反倾销法案)。
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 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2. 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3. 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都不能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