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除允许对进出口产品采取税费措施进行限制外,原则上禁止一切形式的数量限制,包括直接数量限制、配额和进口许可。如果实施数量限制,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为了国际收支平衡原因而实施的数量限制可以除外。与进出口产品有关的其他技术性措施,如进口许可程序、技术性规章,都要符合有关协议的规定。
关键词
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原则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允许使用关税、国内税费之外的手段对进出口进行管制。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例外,如在外汇储备严重不足时,可以限制进口。在采取数量限制时,应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
违反数量限制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规定的违反数量限制的贸易措施。
先来先得 发放进口许可时所遵循的一种原则,即根据提出申请的先后,发放进口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