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如果使用进口许可制度,该制度应是透明的、可预见的,并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实施。进口许可制度不应在暗箱中操作。世界贸易组织专门就进口许可程序问题达成了《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根据该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应尽可能简单。所需要的文件、许可要求,应提前公布,使其他成员和贸易商知悉;申请表格应简单明了,不因应申请中的微小失误而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第1条)
2.进口许可的种类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
自动许可,顾名思义,是自动发放的许可。只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就能迅速获得许可,换句话说,颁发机构必须授予许可。自动许可的实施主要不是为了限制进口,也不得对进口产品产生限制作用。实施自动许可的成员,应将实施的目的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机构。
非自动许可,就是不能自动获得许可的许可。除进行限制本身造成的贸易限制作用或扭曲作用外,非自动许可不得具有另外的限制或扭曲贸易的效果。许可的发放,应按照先来先得的原则(on A first-Come first-serveD BAsis)。在拒绝发放许可时,应告知申请人拒绝的原因,且申请人有权对该拒绝提起上诉或要求审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应过短而妨碍进口,不得阻止使用已经发放的许可证进口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