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商品分类制度,各国径自遵循自己的商品分类,从而造成相同产品因为不同的商品分类而在同一关境内承担不同税负的情况。后来各国逐渐采取了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HS)。我国自1992年起采用了这一制度。
该制度将所有产品分为21大类,91章,章的序号作为税号的前两位数字。每一章内按照原料到成品的加工程度,排列为各种商品,并按顺序编号。然后,按十进位制进行分类和再分类。税号位数越多,产品分类越详细。
在关税表中,每一具体税目,对应一具体税率。在多栏税率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等几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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