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税的作用和原则

1.作用
关税措施是总协定许可的主要的、优先的管理手段。面对关税措施,各种货物面临的机会是相同的。因而,关税对国际贸易产生的扭曲作用最小。
保护国内产业。长期以来,关税成为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手段,在进口税率高的情况尤其如此。高关税通常被称为关税壁垒。但是,高关税在保护了国内产业的同时,也阻止了外国产品的进口,影响了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关税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最早时候,关税主要是作为增加国家收入的手段而使用的,后来才逐渐具有了保护国内产业的功能。现在关税仍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中国严厉打击走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走私逃避了国家关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

2.约束关税,并不断削减
世界贸易组织对关税的原则是,约束关税(BinD tAriff rAte),并不断削减。各成员在关税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是受到约束的,是可以适用的税率的最高限。除非经其他有关规则允许(如反倾销税),重新与其他成员谈判,否则,不得提高关税税率。各成员在降低关税谈判中作出的关税减少,通常称为关税减让。各成员对其进口产品做出的关税减让,构成了该成员的关税减让表。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规定了约束关税的一般原则。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产品的关税待遇,不得低于减让表中规定的待遇。在外国产品进口时,不得征收超过减让表中规定的普通关税的部分,也不得征收超过自协议生效日所实施的所有其他税费的部分。
如果成员实际适用的关税种类,与减让表中公布的关税种类不同,这种税种差别本身并不违反约束性关税的义务,只有在转换后的税率超出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的范围内,才构成了对这一义务的违反。这在
阿根廷对鞋类等的进口措施案中得以明确。成员减让表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组成部分,应根据客观标准进行解释,而不能根据出口成员的单方的所谓合法预期来确定(欧共体计算机设备海关分类案)。
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每一回合的谈判,降低关税都是重点。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前5次回合的谈判中,降低关税是惟一议题。

各国的关税税率,都按照税号、商品名称、货物名称、实施税率和约束税率,规定在关税减让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