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规则,一方面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规定了许多免除义务的情形。除具体条款中的例外规定外,还规定了制度性的例外,包括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违反其他条款义务的措施,如果符合一般例外条款和安全例外条款规定的情形,即可获得正当性而不承担违反义务的结果。
这些例外主要体现了成员与成员间(世界贸易组织)权利义务的平衡,体现了国家政策、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正是这些例外,使各成员政府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关键词
义务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一定情形下,成员可以不受该义务的约束,或者违反义务存在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我们称之为义务例外。义务例外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各成员应履行的义务的一种例外情形。这一例外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是一定情形下的例外。主张不受某一义务约或不承担责任的成员,必须证明自己满足了其中的条件。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例外,包括了多种情形,作为制度性的例外包括两类,一种是一般例外,一种是安全例外。
一般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享有制定和实施其国内政策的权利,但这种政策的实施不得构成对情形相同的国家间的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不得对国际贸易形成变相的限制。只有在政策内容、实施程度和实施方法都符合相关规定时,才能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其他义务的约束。这种义务例外我们称之为一般例外。
安全例外 为了国家安全原则,成员可以不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规定的义务,或其措施可以为受有关义务的约束,我们称之为安全例外。与一般例外不同,安全例外是绝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