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限制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也允许各成员可以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国内法规定限制权利人权利的例外情形,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的平衡。
对版权来说,版权例外和限制仅限于特殊情况,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得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TRIPS第13条)。
在专利权的情况下,例外必须是有限的,与专利的正常使用没有不合理的冲突,且考虑到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会无理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TRIPS第30条)。
商标权也存在类似规定(TRIPS第17条)。
是否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需根据权利人成果的市场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