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


   1.起源
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依据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简称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WTO协定。该协定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框架,包括建立、组织机构、职责等等。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临时适用了近半个世纪的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50多个国家设想建立一个处理国际经济合作的组织——国际贸易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并草拟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为了早一点推动贸易自由化,其中的23个国家开始削减关税的谈判。谈判还接受了《宪章》草案中的部分贸易规则。谈判各方认为,为保护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应当尽快地地实施谈判内容。于是,贸易规则和关税减让加在一起构成的一揽子内容被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并以《临时适用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适用。而谈判各方也就成为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方。结果是,国际贸易组织最终并没有建成, 而临时适用性的GATT却一直存在了半个世纪。在1948年到1995年WTO建立之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一直是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的多边机构。所以,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二是指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机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了八轮贸易谈判,第八轮谈判是乌拉圭回合谈判。正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国谈判者决定建立一个正式的贸易组织,并决定这个组织的名称叫世界贸易组织(WTO)。

    表1-1 GATT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


2.世界贸易组织是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和发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见第二章)是由23个主要贸易国家于1947年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基于《临时适用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临时适用。直到1995年1月1日被世界贸易组织替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了近半个世纪。
因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不是一个组织协定,而只是一个多边条约。起草者也并没有想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为组织,只是事实上逐渐获得了某些组织的职能,而演变成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无组织性条款,没有组织机构、人员、预算。严格意义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的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是永久性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处分财产,其官员可以享有各国给予的外交豁免。
世界贸易组织替代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此作为组织意义上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已不再存在。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作为协议仍然存在,只不不过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成为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见第19章)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见第18章)在WTO内并列,形成WTO协议的基本部分,适用同一争端解决体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方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

GATT与WTO的主要差别

  1. 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

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动作。

  1. 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方”,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2. 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不仅处理货物贸易,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3.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自动,做出的裁决不支受到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