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

 

1. 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整范围(WTO协定第2条)

  1. 在贸易方面,既包括货物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还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 货物贸易中,纳入了原来游离于总协定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纺织品贸易。
  3. 在制度方面,除贸易规则外,还建立了争端解决制度和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2.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WTO协定第3条)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 方便WTO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促进协定的目标。在不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
  • 为成员间国际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场所;还可以为成员间国际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为谈判结果提供实施框架。
  • 实施争端解决制度(见第六章争端解决机构)。贸易关系经常涉及利益冲突,契约和协议经常需要解释,包括那些经过艰苦谈判达成的契约和协议。解决这些分歧的最和谐的办法是通过建立在议定的法律基础上的中立程序。
  • 实施贸易政策审查机制(见第五章)。通过对成员的贸易政策审查,一方面增加受审查成员的自我认识和自我约束,保证其法律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相一致;另一方面,其他成员对受审查成员的法律政策有更好的了解,增加了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对有分歧的问题及时地进行交流,对贸易机会有更好的预期。
  • 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合作,促进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