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教学团队  |  学术会议与交流  |  模拟法庭  |   新书推荐  |  师生互动  |  学生习作  |  课程考试  |  教学评估  |  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最新公告>>>最新公告
 
我国发布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文约22000字,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和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
  行动计划表示,从2009年到2010年,国家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行动计划说,国家将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
  行动计划指出,国家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
  行动计划说,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
  在此期间,国家将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附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doc

 


 
更新日期:2009/4/17
阅读次数:694
 
上一条:  我国坚决反对朝鲜核试验
下一条:  阿尔巴尼亚和克罗地亚加入北约
 
 【我想发表评论】 【将文本推荐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栏目相关文章==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中国发表白皮书指出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
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中国首次就对外贸易情况发布白皮书
余民才副教授参加第五届中日海洋法研讨会
朱文奇教授当选为亚洲国际法学会执行理事
>>> 更多
 
Copyright©200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
邮编:1008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电子邮箱:rucpil@email.ruc.edu.cn 本网由中创网络建设
京ICP备06036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