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共信托
10月20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在明德法学楼304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主题为“海洋公共信托”的论坛。
本次论坛由美国国际法学家Ralph J. Gillis博士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余民才老师主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宋建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朱文奇和邵沙平老师作为嘉宾出席论坛,大约有50名学生参加论坛。

Ralph J. Gillis博士认为,航海是公众而不是政府的权利。政府的角色是受托管理人,适用于这种信托的原则是航海自由原则,基于这个原则而产生的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托关系对于当代国际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演讲中,Ralph J. Gillis博士提出,公海作为共有物(res communis)现在可以被确定为“互惠公共信托财产”,国际社会是互惠受托人,它们的居民是互惠受益人。在关于海上资源和环境管理、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公约安排中,存在着正在演化的海洋公共信托的内容。这些发展也同样体现在习惯海洋法之中,特别是公约非成员国也遵守公约条款或这些条款根据非成员国的航海自由惯例而制定的时候。
Ralph J. Gillis博士的精彩演讲受到在场听众的欢迎,演讲结束后,大家纷纷提问,和Ralph J. Gillis博士进行深入交流。
下午五点半,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在贵宾室会见了Ralph J. Gillis博士,双方互赠礼物并合影留念。

Ralph J. Gillis先生于1969年在加拿大圣弗朗西斯泽维尔大学获得政治科学和历史学学士学位,1972年在美国缅因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75年在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78年在英国剑桥大学获博士学位。Ralph J. Gillis博士曾在美国司法部、最高法院、海洋资源署等机构工作,在1984年国际法院加拿大和美国共同提交案中被美国政府聘为诉讼团队的国际法专家。2005--2006在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中心做访问学者,在此期间著有《航海地役权》一书(Martinus Nijhoff出版社2007年版)。这部著作的内容浓缩在本次演讲之中,为我们了解各国在海洋公共信托中扮演的互惠受托管理人角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 李明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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