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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2008年6月18日  人权理事会星期三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任择议定书将在今年晚些时候送交联大审批,在联大获得通过后,它将在获得十个国家批准后生效。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个人有权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向国际人权机构提出申诉。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阿尔布尔(Louise Arbour)星期三对任择议定书获得通过表示祝贺。她指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成就。议定书将提供一个重要的平台,揭示那些往往与贫困、歧视和忽视向关联的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往往默默地、无助地承受这样的侵犯。议定书将为那些原本孤立的、无权无势的个人提供一条出路,使国际社会了解他们的处境。

      阿尔布尔说:“自从两项核心的国际人权公约在1966年获得通过以来,国际人权保护体系中一直缺乏一个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申诉机制。在我们庆祝《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之际,任择议定书的通过再次申明了我们实现统一的、全面的人权远景的决心,发出了有关所有人权具有平等的价值和重要性的强有力的、毫不含糊的信息。”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最有影响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于1976年1月3日正式生效。1993年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大会要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起草建立个人申诉机制的任择议定书。1996年,第一份议定书草案出台。2004年,有关议定书的政府间谈判开始启动。
 
更新日期:200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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