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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颁布实施

     9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将原条例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这是根据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的第二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是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进行的。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更新日期:200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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