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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领土

第六章 国家领土
 
学习目的与要求:
      认识国际法关于国家领土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对领土的取得、变更方式、国家边界的类别以及划界的程序和原则有全面的把握。认识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重点问题: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构成;
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
国家领土主权;
国家边界的划定;
南极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国家领土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国家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1、领陆
2、领水
3、领空
4、底土
 
第二节 内陆水
 
一、河流
国内河流;
国界河流;
多国河流;
国际河流。
二、运河
1、苏伊士运河;
2、巴拿马运河。
三、湖泊和内陆海
 
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一、先占
先占市一个国家有意识的取得当时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有效占领:1、占有;2、行政管理。
先占与发现。
二、添附
添附是指土地通过新的形成而增加。
自然添附;
人工添附。
三、时效
时效是指一国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战友、统治他国部分领土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
四、割让
五、征服
六、现代国际法的承认的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
人民自决方式。
 
第四节 领土主权与限制
 
一、共管
是指两个国家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特定的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二、租借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
三、国际地役
又称国家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据此,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为另一国的某种利益或目的服务。
四、势力范围
 
第五节 国家边界
 
一、边界的概念
二、划界
(一)边界条约
(二)划界的程序
1、定界;
2、标界;
3、制定边界文件。
三、边界争端
四、边境制度
(一)边界标志的保护
(二)界河的利用和管理
(三)方便边境居民来往
(四)边境争端的处理
 
第六节 两极地区
 
一、南极
(一)南极领土主权要求
(二)南极条约体系
1、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2、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
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4、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5、《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二、北极
该地区的法律地位尚无国际协议确定。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领土的概念以及领土的构成部分;领土的取得、变更方式;划界的程序和原则;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
领会:领土主权的含义;确定领土边界的重要意义。
应用:如何论证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国家之间的边境争端应该如何解决。
 
更新日期:2008/6/29
阅读次数: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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